申请建立业余无线电台的步骤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是由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建立的,并用于自学,相互交流和技术研究电台。
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以下称为“临时措施”)。
根据《暂行办法》,建立个人业余无线电台应符合以下条件:(1)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接收台超过15年)老),并且是中国广播体育协会的会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业余无线电台操作证书”。
(3)我有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无线电收发器,例如“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和必要带宽的确定”,“无线电发射器的杂散发射功率电平的限值和测量方法”以及“发射容差”视频速率”等国家标准设备。
(4)工作环境安全可靠,有必要的管理措施。
(5)熟悉并遵守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国际和国内法规。
根据规定,不允许某些人员建立个人业余无线电台。
这些人员是:(1)从监狱中被释放不到五年的人员; (二)从劳教所释放不到三年的;查封或没收设备的罚款少于三年; (4)被无线电体育协会吊销“操作证书”的处罚少于两年的人; (5)各级审计单位认为不适合设立电台的其他人员。
建立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如下:(1)我填写“建立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表”。
一式三份(收听电台的四份副本)。
您应该使用钢笔或刷子来填写表格,并且笔迹应该清晰。
填写后,单位(或您所在地区的居委会或乡镇政府)将签署验证意见并在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上盖章。
(2)提交“建立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表”。
和我的“操作证书”由您所属单位签名,并提交给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无线电体育协会,以供审核和预先指定的频率和呼号。
发送设备的频率为30兆赫以下。
必须向中国无线电体育协会报告,以备审核。
接收站由省无线电体育协会直接批准,批准的“站建立申请表”也应由省无线电体育协会直接批准。
应当提交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无线电体育协会备案,另一份将作为机构接收人退还给申请人。
信站证明。
接收站不需要申请单独的无线电许可证。
(3)通过“建立个人业余无线电台的申请表”,经无线电体育协会审核批准后,前往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理建立,购买或自制业余无线电设备及其配件的批准程序。
频率和呼号。
(4)在具有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签发的批准证书的指定销售单位购买,自行制造或改装设备。
(5)购买或自制的业余无线电设备,应由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或由其授权的无线电测试机构进行检查,然后去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申请无线电台许可证。
收到广播电台执照后,执照签发单位应保留一份《设立电台申请表》的复印件。
并将其发送给省和中国广播体育协会备案。
申请者只有获得电台执照后,才能按照规定与国内外业余电台进行QSL卡的通信和交换。
个人业余电台受到纠察和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