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电宣布,北加州美国地方法院批准了联电与美国司法部之间的和解协议。 2018年11月,美国司法部以UMC和某些员工违反了《联邦商业秘密保护法》为由,对UMC和某些员工提起了刑事诉讼。根据公告的内容,在和解协议中,司法部同意撤回对联电的原始指控,包括串谋进行经济间谍活动,串谋窃取许多Micron Technology,Inc.(以下简称为Micron)。 ),商业机密,专利相关费用以及可能造成的赔偿和罚款,金额从4亿美元到87.5亿美元不等。联电承认侵犯了商业秘密,同意向美国政府支付6,000万美元的罚款,并在其自己管理下的三年试用期内与司法部合作。 2016年5月,联电获得台湾经济部投资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并与福建金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签署了合作协议。根据协议,联华电子和金华联合开发了两代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 DRAM”)工艺(以下称为DRAM合作案例)。该协议中开发的DRAM工艺不是最新技术,而是一种与2012年大规模生产中使用的技术类似的旧技术。联华电子公开招募工程师参与DRAM合作案,并且不允许任何员工将以前的公司信息带到联华电子,并有许多政策和措施来保护和防止自身和他人的商业秘密。但是,有两名台湾人参与了DRAM合作案,美光公司的一名前雇员违反了与联电签署的雇佣合同和声明,并以其先前的公司信息进入联电,并在工作中用作参考。当联电意识到上述情况时,立即采取了必要措施,以确保开发的工艺技术不包含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合作协议中提到的第一代DRAM处理技术已根据该协议于2018年9月转让给金华。联华电子从未打算或将任何未经授权的信息转让给金华。但是,根据《美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即使员工在公司高层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公司政策,公司仍必须对员工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和解协议中,联电承认并接受由员工引起的责任。违反法律。 2018年11月2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已对金华,联电和三名个人提起诉讼,指控两家公司涉嫌窃取美国存储芯片公司美光科技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日前,美国商务部宣布对福建金华实施禁运,将其列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禁止美国公司向后者出售技术和产品,并称福建金华参与其中。违反美国国家安全利益。美国的行为给美国带来了严重的风险。包括金华总经理陈正坤在内的被告将因经济间谍活动而面临最高15年的监禁和500万美元的罚款。此外,盗窃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期为10年。美光公司声称,这起案件的两家公司被盗的商业机密在4亿至87亿美元之间,因此将面临最高200亿美元的罚款。美光分别在美国和中国台湾提起了DRAM商业秘密案。在此之前,美国法院的最新裁决对涉案的三人发布了逮捕令。今年6月,中国台湾地区法院宣布了判决。涉案的三名联电员工,包括荣乐天,何建亭和王永明,被判处四年半至六年半徒刑,并处以罚款。联电被罚款1亿新台币。陈正坤目前正在调查另一起案件。联电表示,它没有违反《商业秘密法》,并将依法对有罪判决和高额罚款提出上诉。联电董事长洪家聪在回应和解协议时说:联电作为领导台湾半导体产业发展的公司之一,已连续40年开发半导体和其他技术,并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